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新闻出版广电局网 作者: 编辑:王嫣 2016-03-18 14:22:10
时刻新闻
—分享—

  全省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3月中旬开始,2016年5月10日结束。其中4月15日以前对长沙市以外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4月15日至5月10日对长沙市内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

  二、核验重点

  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各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4.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频发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6.报刊采编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7.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报刊

  我局将重点关注以下7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二是休刊期满仍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三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四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突出问题的报刊;五是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六是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七是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报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

  三、核验程序

  1.各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提供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为2015年度履行报刊出版法规情况、出版和经营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

  2.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附件1)的要求,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报纸发送到hnbz2015@163.com, 期刊发送到hnqk2015@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单位)。

  3.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规定的核验材料在规定的核验时间内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进行核验。

  四、核验材料

  (一)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4.《报纸核验数据》(附件3),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5.《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4)一份;

  6.2015年出版的部分样报一套:日报须提交2015年9月出版的全部样报,周报须提交2015年9~10月出版的全部样报,高校校报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教辅类报纸须提交全部版本的样报。

  (二)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5)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4.《期刊核验数据》(附件6),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5.《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7)一份;

  6.2015年底前最新出版的连续6期样刊,年出版期数不足6期的,提交全年样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年检工作制度。做好报刊年检工作,提升年检数据质量,对报刊管理意义重大。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报刊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精干力量,认真完成年检各项工作。我局将根据总局文件要求,以2015年度核验为契机,全面掌握和检查报刊出版活动,加大报刊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依法退出一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切实规范报刊出版秩序。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切实发挥年检工作作用。我局将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长期不能正常出版、长期数据资料缺失的报刊予以重点核验,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被作出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休刊超期、主动停办等处理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程序,切实发挥年度核验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

  1.严格规范对缓验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报刊的处理。对在年检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出版单位经营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2.依法清理超过休刊期限和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报刊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天,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其中,不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的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我局将进行书面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核验的,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检数据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为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各报刊出版单位须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我局将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必须重新填报年度核验表。

  六、联系方式

  报 纸:刘 治 0731-84801738

  电子邮箱:hnbz2015@163.com

  期 刊:张 喜 0731-84801386

  电子邮箱:hnqk2015@163.com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15日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阅读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