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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问题地图” 湖南出版机构共学《地图管理条例》

来源:红网 作者:秦芳 蒋连军 编辑:李子璇 2016-04-15 1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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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地图管理条例解读与编辑出版实践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近日,湖南省地图管理条例解读与编辑出版实践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长沙4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秦芳 通讯员 蒋连军)近日,为让湖南省境内非地图出版社理解和贯彻《地图管理条例》,杜绝普通出版物中出现“问题地图”,由湖南省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湖南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办、湖南地图出版社承办的地图管理条例解读与编辑出版实践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境内各出版单位总编室主任及中小学地理、历史、科学、社会教材教辅编辑等近30人参会。
  
  会上学习了《地图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意义以及对地图编制、审核、出版的要求,重点探讨了出版物地图插图的编制主体、送审主体、审核关注点、编制原则,特别对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含义、范围、审核要求、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用进行了分析。
  
  为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将1995年颁布的《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修订为《地图管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地图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普通出版物中插附许多“问题地图”的现象,《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会后,主办方向各出版社赠送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地图管理条例释义》和湖南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版图知识湖南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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