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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记录中国民法思维与司法的进步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立新 编辑:王嫣 2017-05-08 0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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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杨立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杨立新

  我亲身经历了中国民法40多年理论思维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在近半个世纪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中,跨越了废法时期、苏法时期、德法时期和融法时期四个阶段。1976年之前是废法时期,无论民法的理论还是实践都无法可依,形成中国民法的空窗期。1985年和1987年,中国民法有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尽管与前苏联交恶已久,但前苏联民法影响至深,因而仍然延续1949-1966年的传统,依旧是苏法时期。随后,随着对德国民法思想的大量借鉴,特别是王泽鉴教授的德国请求权理论在大陆地区的广泛影响,因而形成尊崇德国民法思维的德法时期。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融合各国民法传统,初步形成了有独自风格的民法思维和司法。中国大陆地区这40多年的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跨越了世界民法发展的千年历史,最起码也是跨越了200多年来近现代民法发展的历史时代,浓缩了民法发展历史。因而,把40多年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称之为跨越时代的发展,并不为过。

  有幸的是,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和民法学者,经历了这样跨越时代的民法发展。我自己对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的研究,正是随着这样跨越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已经发表的文章完全可以看到这一发展的印记。从初出茅庐到学有所成,从孤陋寡闻到深入展开,从边城法官到高法、高检官员,再到高等学府教授,我见证和记录了中国大陆地区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

  编选本书,我比较侧重于选择1990年之后发表的文章,此前的文章选入不多。此举不是想掩饰自己学术幼稚期的缺陷,而是不敢耽搁、浪费读者的宝贵时间和金钱。本书编选了258篇论文,突出了学术性、实践性和新颖性,能够表现我国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跨越时代的学术成果,对民法教学和学习的师生进行研究,对民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实践,都能有所裨益。

  本书命名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想要表达的是40多年来我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跨越时代的发展,将其奉献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并且迎接她的诞生。

  看到很多人把写文章当成辛苦事,不得已而为之,略有不解。所谓不得已,乃是为了职称、为了晋级,不得不写论文发表,不得不编专著出版。一旦消除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投笔而不再作文。对比之下,我愿意写作。自从初中开始,我就下了决心,要一辈子作文。因此,在40多年的民法司法和理论工作中,我一直都在写作。写作是我的生活方式,除此之外,没有更大的、更好的爱好。法学研究所张广兴教授说我是一个把写作当成乐趣的人,说的确实是实话。

  把写作作为生活乐趣,就不再感到写作的辛苦和艰难,没有痛苦,略有辛苦,但收获的是享受。每当一篇论文发表时,就是收获了一颗丰收的果实。面对数百篇文章汇集的书稿,看到的是一个丰满的粮仓。面对自己积累的粮仓,感慨有文万事足的心情,就是一个所有者的心满意足,也是一个学术研究和传播者的欣喜付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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