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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倡导“以实践为师”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丁国强 编辑:王嫣 2017-08-21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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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践学派》,钱弘道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当前,法治已经成我们党、国家和全社会的自觉实践和积极行动。钱弘道主编《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16卷把实践作为法哲学立场,鲜明提出“以实践为师”,积极投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实践是法治思想、法治战略、法治体系不断展开的过程。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呼唤法治实践哲学的崛起,尽快实现法治理论的新突破。

  实践逻辑是法学学问的生命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实践。建设法治国家依赖于强有力的法治实践。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和行动中。法治中国建设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治实践,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回应时代要求的主动选择。法治实践是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的现实化,是法治全面、高效实施的行动化。长期的法治实践为解决中国问题、探索中国道路积累了成功经验,也提供了历史教训。《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16卷卷首语指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一个关键词是‘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以实践为师’。”这显示了营造经世致用学术风气的努力。明清之际顾炎武主张学问须有益于国事,指出:“凡文之不关乎六经之旨、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实践逻辑是法学学问的生命。对法治中国实践作出创造性回应,考验着法学家学术能力,也检验着法学家的学术责任。

  法律是历史事件和历史经验的结晶。中国古代政治家十分注重发挥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不仅有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也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张晋藩说:“中国是法制文明发达的古国,其历史不仅悠久,而且从未中断,无论系统性、完整性、典型性均为世界其他文明古国所少有。著名的兴于汉、盛于唐的中华法系,影响了中国和周边国家达千余年之久,遗留下丰厚的法文化资源和宝贵的治国理政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也要看到,法治不仅是顶层设计和战略层面的事情,也需要在国家治理、法治实施和司法改革等方面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推进法治实践,需要法学界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中国国情、中国需要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法治实践不是少数人的行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富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实践。在法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中探寻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充满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法治实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筑了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格局,推动了改革共识与法治价值、改革引领与法治保障的有机融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律规范,将改革行动转化为法治实践。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领导方式、动员手段、治理体制的一场革命,也是法治观念、法治哲学、法治理论的革命。

  法治实践不是少数人的行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孙笑侠认为:“历史上,法治有虚有实,有深有浅,有真有假。但法治梦想能否成真,关键在于它是否成为真实需求,成为刚性需求。只有当法治成为社会和民众的真实需求与刚性需求时,才会有自身的动力。”实践观念是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活动的中间环节。法治实践学派的重要使命就是努力把实践观念、实践逻辑贯穿到法治活动中,推动法治实践观念的外在化和现实化。法治实践能力说到底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加强权力制约的能力。

  法治是强国之路的基石。钱弘道认为:“法治竞争既是制度的竞争,也是思想、文化的竞争。在法治竞争和博弈中,中国应当采取主动战略。”法治创造力是在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中形成的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是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软实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仅是法治实践的重要指引,而且也担负着赢得世界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任务。

  法学家要在实践中获取实现秩序和公平的智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

  勇于实践、勇于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点。法治实践学派主张,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术品格。法学家要深入观察社会生活,于实践中获取实现秩序和公平的智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法学注定不是纯粹书斋里的学问。中国国情是法治实践的出发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运用实践、实证的方法研究法治问题,努力从法治评估、法治指数等实践研究中准确把握中国法治国情,从田野实验、思想实践和地方法治实验中拓展观察中国法治现实的深度,获取思考法治发展的视角和灵感,提升法学的实践功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法学学术的独特贡献。

  从实践到实践智慧的提升,以及由实践智慧所展开的法哲学诠释,是生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自主性理论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发出法治的中国声音的关键所在。法治理论的问题在于批判现实、改变世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具有鲜明的批判色彩,他们反对法治空想主义、法治教条主义,主张在实践中思考法治问题,把握法治规律。苏力直截了当地说:“我更偏好实用主义,注重经世致用,现象知识源自生活,反感本本主义。”实践是法学学术的重要导向,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关注、解读和思考中国法治实践的努力不仅对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而且对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都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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