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普及类古籍整理图书项目专项资助工作。相关通知已经下发。
通知明确指出,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应为面向一般读者的普及类古籍整理作品,面向专业研究的学术类古籍整理作品以及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申报项目应为首次安排出版的普及类古籍整理图书项目,或截至2016年10月已有10年以上未重印、再版的普及类古籍整理图书。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6、2017年度出版计划,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出版。
此次申报工作共有6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坚持正确导向,以科学的态度整理出版古代典籍,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普及类项目;二是强调准确规范,在古籍的标点、注释、今译和解说等方面力求严谨准确,在整理体例方面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的普及类项目;三是注重古为今用,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普及类项目;四是突出推陈出新,围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赋予新意、改造形式、增补充实、拓展完善,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的普及类项目;五是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普及类项目;六是入选首届向全国推荐优秀古籍整理图书目录的普及类项目。
通知要求,专业古籍出版单位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0种,其他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种。申报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申报材料须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总局出版管理司(古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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