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祚臣
在即墨的灵山玫瑰小镇采风,正逢灵山玫瑰节开幕。午后的阳光透过棉花糖似的大片云朵,毫无保留地泼洒下来,镶嵌在各种颜色的花朵上。据介绍,这里有4000多亩玫瑰园,种植的玫瑰品种竟有600种之多。
诗人凑近花朵,正在轻吻一朵娇艳的玫瑰。突然想起一个诗句: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对此,请勿做对号入座式的解读,这句诗来自于英国诗人西格夫里·萨松,他在一首叫做《于我,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诗中写道:“In me the tiger sniff the rose”,余光中把它翻译成“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其实在英文里“rose”原本既可以指蔷薇也可以是玫瑰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句诗翻译成:心有猛虎,细嗅玫瑰。
于我,过去、现在和未来/商讨聚会,各执一词,纷扰不息/林林总总的欲望,掠取着我的现在/把“理性”扼杀于它的宝座/我的爱情纷纷越过未来的藩篱/梦想解放出它们的双脚,舞蹈不停/于我,穴居人摄取了先知/佩戴花环的阿波罗神/向亚伯拉罕的聋耳唱叹歌吟……
在中国人的语境里,玫瑰代表细腻、纯粹和醉人的美好,即使如猛虎般远大而忙碌的雄心也会被一朵玫瑰所吸引,停下脚步,安静地欣赏自然赋予的美好,生活给予它的泰然。也许见惯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残酷与荒谬,诗人西格夫里·萨松站在整个人类的视角发声,请善待身边的美好事物,善待人类,善待我们的精神家园。
猛虎的魄力可以和玫瑰的细腻和谐一体,再怎样的坚如磐石或者豪情满怀者,胸中都渴望一份清淡灵动,一份安然其中。依然会对柔弱而美丽的花朵启颜开放,随清波婉转,赏风光霁月。
人心就是猛虎和玫瑰的两面体,余光中先生翻译的目的是要说明,人性的本质就是彼此相对而又调和的。若缺少了玫瑰的芬芳,不免显得莽撞而任性;若缺少了猛虎,则难免变得怯懦,一个人如此,一个民族也是如此。
然而,在我这样的道金斯式的基因主义者看来,万事万物自有其基因上的合理性,造物主在创世的那一刻就为我们注入了古老的基因密码,道金斯称之为“自私的基因”,生物的进化逃不过基因的铁律,那就是如何使自己生存和繁衍下去。
一般说来,人类在一万五千年前驯化了狗,此后人与狗便相濡以沫,休戚与共。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家庭的一员,狗是亲人,狗是伙伴。“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狗对人不离不弃,狗对人绝对忠诚。
狗帮助人们放牧、狩猎、放哨,也可以成为人们的伴侣;同样它们也得到了陪伴、保护和庇护所,还有固定的食物来源。这到底是人的成功,还是狗的成功?抛却表面的物质形态,单就基因来说,也许狗的基因才是最成功的,以至于有人说,狗“驯化”了人类。
还有小麦,这种和狗尾巴草一样的乔本科植物,自从在一万年前被人类种植以后,它的基因就逐渐遍布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小麦可以说是植物界最成功的案例,不是人类选择了小麦,而是小麦选择了人类。
玫瑰的芬芳、柔弱也是一种阴谋,它吸引蜜蜂为它传粉,唤起人类的怜悯与爱恋。它的花语代表爱情。在古希腊神话中,玫瑰集爱与美于一身,既是美神的化身,又溶进了爱神的血液。每到情人节,玫瑰更是身价倍增,是恋人、情侣之间的宠物。所以玫瑰也是成功的,它成功得甚至可以让一只猛虎低眉俛首!
但是且慢!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考证,人类自从学会种植小麦、跨入农业社会以来,过得并不快乐,甚至不如之前的采集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丰裕,可是相当一部分人的精神却日渐萎靡,所有宗教和灵性的修行都指向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贪欲。
心有猛虎,细嗅玫瑰。猛虎就代表那无处不在的欲望,玫瑰代表人类的精神修为所能达到的高度,那就是悲悯、怜爱、平静和喜悦。
所以在这方面,我又是一个反基因主义者。因为在物质基因的进化之外,还有精神和灵性的进化。正如诗人西格夫里·萨松在诗里写道:
审视你的内心吧,亲爱的朋友,你应颤栗,因为那才是你本来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