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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将给出版业带来这五大变化!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作者:路遥 编辑:王嫣 2018-01-04 0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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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不仅是2018年的第一天,也是《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要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四类服务: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新华社报道称,此次《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的标志。

  《公共图书馆法》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第一,预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呼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要求、构筑体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制度;第二,《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伟大事业中的责任;第三,《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重大改革政策紧密衔接,构筑了体现公共图书馆使用和发展规律的基本制度,形成了保障人民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基本规范。

  那么,《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对出版业来说到底将带来哪些变化?

变化一:广阔的馆配市场空间

  《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这意味着我国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步伐将稳步推进。

  全国馆配商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北京人天书店集团(简称“人天书店”)总经理施春生曾分析,未来国内每年馆配市场规模可达170亿元,其中公共图书馆最少存在30亿元的市场空间。如今,《公共图书馆法》一实施,政府扶持推进建设公共图书馆的同时,必定会为出版业带来更广阔的馆配市场空间。根据人天书店监控数据表明,以下几类书最受馆配市场欢迎:

  第一,当年出版的图书在该年销售的码洋最高。同年以及上一年度出版的图书占馆配图书销售码洋的比重较高,约占75%以上。这是馆配行业最大的一个特点,这条规律对出版社来说非常有用。第二,在馆配市场中,社科类的图书销量最好,适合大多数图书馆要求。第三,近三年,文学、工业技术、历史与地理、经济类图书占馆配市场综销售码洋比例超过50%,其中文学类销售码洋增幅最大。文学类图书销售码洋增加,说明很多公共图书馆也参与进入馆配市场中,文学类作为消耗类图书需要不断补充,所以接下来出版社需要重点关注公共图书馆的市场。第四,随着高校图书馆评估结束,高校馆藏发展方向趋于收藏性、学术性,而其他图书馆越来越重视定价稍高的图书。第五,近三年的图书在销品种内,单品种图书平均定价正在逐年增加。

  所以,出版机构应该把握好潜在的公共图书馆馆配市场空间,针对馆配市场的特点,重点出击,提供优质精品出版物。

变化二:丰富的图书阅读活动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法》中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图书阅读活动进行了规定,这对于出版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如今,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工作不断进行,在各书店举办的作家交流活动等层出不穷,除了实体书店外,公共图书馆未来同样将是一个很好的交流空间。

  出版机构可以邀请作家进图书馆与更多的读者进行交流;读书会、阅读推广人等也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的平台进行读书交流、阅读指导、演讲诵读等活动;“共享书店”“丢书大作战”等新式玩法,也可以进入图书馆,以更规范、更精准的人群定位有秩序的进行。

变化三:针对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定制化服务

  各种“青少主题书店”“专业儿童书店”不断诞生的当下,《公共图书馆法》中对于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也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对于少儿社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通过出版优秀图书,打开更为广阔的馆配市场,将继续为少儿类图书在图书销售的领先地位添砖加瓦。由出版机构主导的“名家进校园”等公益性活动,也可以实现更广阔的辐射半径,带给少年儿童们丰富的阅读体验与社会教育。而专业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等,将给出版机构带来更精准的读者定位。

变化四:巨大的数字出版以及知识服务内容的需求

  “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公共图书馆法》的这项规定,无疑让更多数字出版从业者看到了希望。

  施春生曾介绍,随着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图书馆馆藏资源模式和服务方式的转变,馆配市场发展方向悄然改变,亟待数据服务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第一,通过馆配商的技术手段、流程化服务等,图书馆繁琐的服务将通用化;第二,读者阅读需求的变化导致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向数字化转变,馆配市场需要成熟的电子书平台;第三,中外文期刊、电子书等数据库的逐渐建立,提供丰富馆藏资源的同时,便于借阅查找和节省图书馆空间;第四,图书馆对于图书管理软件、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书管理系统、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等软件的需求;第五,图书馆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需求;第六,图书馆设备自动化的变革后,所使用的材料也逐渐适应自动化管理;第七,机器人+图书馆、VR阅读平台、图书馆裸眼3D设备等科技,将刷新图书馆服务新体验。这些变化对于服务出版业的技术提供商来说,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另外,对于当下热门的知识服务产品,也可以通过与图书馆合作,为更多的读者群体服务。

变化五:古籍等专业类图书的出口

  在当下弘扬传统文化的环境中,《公共图书馆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古籍类图书建设也作出了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对于古籍社来说,可以把握这一市场的新变化,通过加强对于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工作的重视外,根据新书或者重大研究成果、出版成果,相应进行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等文化活动,开辟古籍出版的衍生文创产品。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增加出版机构的出版下游产业链。此外,专业出版社也可借此机会,重视公共图书馆的馆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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