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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为建设书香社会保驾护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斯涵涵 编辑:周静 2018-05-07 0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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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腹有诗书气自华”“夜览千书忘八风”,“一日不读书,胸臆无佳想”…… 从数不胜数的读书古典名句到人满为患的现代图书馆、以及政府推出的“全民阅读计划”,中华民族从不缺乏爱读书、倡读书的文化传统。

  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一环。两年前,我省明确规定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城乡同治,建设美丽社区和村庄。在农家书屋建设中,我省将入选全国农家书屋年度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省内图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实行定期配送。

  然而,毋庸讳言,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完善,存在基层设施薄弱的短板,在基层特别是一些农村,公共图书馆设施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群众对公共图书馆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衡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的重要指标。兴旺、普惠的现代图书馆应该成为文明社会的标配及美丽风景。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免费借阅开放、资源整合、基层延伸、数字化建设等服务层面均提出明确要求,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公众阅读兴趣和习惯,提升阅读水平与文明素质,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及文化自觉,起到了为建设书香社会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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