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工作,以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切实推进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顺利实施。
此次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对象应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80%以上书稿、列入2021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22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申报重点包括6个方面: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有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注重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具备古籍数字化开发利用条件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的项目。
通知提出4项申报要求。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把好出版导向,优化选题结构,加强项目遴选,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确保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各出版单位应按照系统中设定的申报数进行申报;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的大型项目,各出版单位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有次序地分阶段、分批次申报。
通知还对具体申报方法作了说明,申报材料须于12月31日前报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孙海悦
编辑: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