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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作者:隋明照 编辑:魏玮 2020-12-04 1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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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一审宣判,两家涉案图书批发公司各被判处罚金50万元,主犯王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李某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60万元,涉案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此案中有一个细节,即这一案件线索源自作家郑渊洁的实名举报。

猖狂的盗版者终获法律制裁,这一结果是对权利人维权行动的最好回应。案件宣判后,郑渊洁在微博转发了相关报道并评论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

在打击盗版的过程中,发现侵权线索是最本源的一步。笔者在采访侵权盗版案件时,常被办案人员告知,案件线索是权利人自己在市场上发现并反映给有关部门的,可见,侵权线索的发现主要还是靠权利人本身多留心。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不少权利人即便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也很难下定决心维权,导致事情不了了之。权利人偃旗息鼓并非没有原因。对于个体权利人来说,找到侵权方就并非易事,在线下,经销商往往称自己不知道拿的货是盗版,也拒绝提供货源提供者信息;在线上,侵权平台往往很警觉,被投诉了就关店另开,有的网站服务器还设在国外,人都找不到,更难说协商解决了。而走司法途径要耗费不少时间精力,最后得到的赔偿有限。有的创作者说:“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多创作几件作品呢。”然而,正是因为这些阻碍绊住了权利人维权的脚步,徒增了侵权者气焰。

“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的宣判,不仅是一例判罚,更像是一个标杆,可以起到鼓励权利人积极发现侵权线索、运用高效方式进行举报维权的作用。在我国,发现作品被侵权,除了司法途径,还有行政、调解等途径可以走,比如,前不久成立的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有调解版权纠纷的职能。建议创作者比较集中的协会多向会员普及维权方式,版权保护机构也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咨询服务,让权利人面对侵权时不再“一个人扛”。

对于权利人,还有更多好消息。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不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规定法定赔偿额下限为500元,还设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些,都是在给权利人传递一个信号:国家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会越来越大,盗版者们的严冬已经到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作者:隋明照

编辑: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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