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有些奇(惊)葩(悚),来得猝不及防。
比如,你正在网上阅读《红楼梦》,突然收到提示:“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在某平台看《西游记》,首页赫然写着“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还“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
真有人相信这些“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吗?我很怀疑。但乍看之下,还挺像那么回事的。
这可能是技术上的失误。相关操作人员当年的语文成绩应该不至于这么糟糕,不过,在一些网络公司的KPI考核压榨下,他们对工作变得麻木,看没看清吴承恩或曹雪芹是谁不要紧,先堆上去再说。古人就这么被穿越了。
高举“版权”的大旗,荒唐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超过50年,出版物就成为“公版书”,任何人都可以免费阅读。问题的关键是,读者明显觉到此事背后,有一种奇怪的、来自平台方的控制欲。他们搜罗能够搜到的一切,进行格式化处理,批量投放,海量推广,然后销售获益。
这就是阅读的产业化。尽管每一个人阅读时,可能只需要几块钱,但由于人数庞大,最终平台的收益仍然可观。像《红楼梦》,如果真收费阅读,每年的收益达到几百万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晚年窘困的曹雪芹知道此事,想必心情很复杂。
我们当然可以用“有人靠这个赚了更多钱”“收费支撑起了一个新兴产业”,来为这种付费阅读模式辩护。但是,利用已经作古的大家,作为自己收费合理化的挡箭牌,是一种相当不怀好意的营销。无论对作家,对知识,还是对阅读者,它都是一种轻佻的冒犯。说严重点,这不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对行业秩序和互联网生态的一种破坏么?
出版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它既有文化属性,又有生意属性。纸质书时代,文化属性更强,围绕出版业的相关链条和从业人员,看重一种“情怀”和“品格”。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电子阅读、移动阅读迅速崛起,生意属性占了上风。读者爱看什么,我就出什么;读者讨厌什么,我就坚决回避什么。以市场为导向的目标直接,但也功利。
不同时代下,出版业的两个属性,如同人矛盾时内心的两个小人“打架”、此消彼长,很正常。但关键是,要有个度的底线。无论如何,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彻底放弃“节操”,这样的出版业是可怕的,也终究会被抛弃的——即便资本的力量再强大。
再延伸点说,对于在世的、还拥有版权的创作者来说,一些平台自说自话的收费阅读,实际的破坏作用更大。
比如,在音乐领域,几大音乐平台几乎网罗了所有能听到的音乐作品,有免费听,也有收费的“附加服务”。但是这些收费,有时候和原创者没有什么关系。有时候,创作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被平台被收费了。而想要维权,总是面临方方面面的困难和压力。
产业化的阅读,应“产业”的,是出版传播的迅速和便利,而不是忽视或轻视智力创造,抹杀创作者、出版和读者之间的温情。平台想要将付费阅读做下去,就要少一点短视和功利,多一点老派的情怀和敬畏。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