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20-12-03 11:59:14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作者:赖名芳 编辑: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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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12月2日,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这是新修著作权法公布后,首个专注研讨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问题的国际高峰论坛,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办。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书面致辞中说,要从版权工作全局看待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集体管理组织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要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坚决杜绝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要适应新技术发展,不断创新机制和管理,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加强合作,精诚团结。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定监管部门,国家版权局正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初心和使命》为题作了演讲。她说,运行良好的集体管理,直接受益者不仅是权利人,更是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下一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坚决纠正查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

高峰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表示,WIPO希望继续深化与各国在版权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与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机构的合作,为中国各方提供更加紧密、更及时和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国际唱片业协会全球法律和许可业务负责人Lauri Rechardt和英国录音表演协会首席执行官Peter Leathem介绍说,2019年,全球录音业表演权和广播权的版权费收入占录音产业总收入的12.6%。英国录音表演协会表演权和广播权收入超过3.6亿美元。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音乐娱乐产业冲击巨大,在此形势下更需要各国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沟通与合作。

围绕新修著作权法,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孙娜娜对为何引入视听作品概念、定义集体管理为非营利性法人、引入集体管理收费标准异议机制等方面规定进行了介绍。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在分析新修著作权法第八条修订亮点时说,新修内容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法人地位,衔接民法典有关规定,还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权能,允许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代表进行收费价格协商,这是立法者尊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客观规律的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瑛分析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案例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解析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时,都提出了强制集体管理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提出,新修著作权法规定的费率异议机制在具体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透明度,探索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

作为权利人代表,太合音乐高级副总裁刘鑫说:“虽然受今年疫情影响,但在卡拉OK版权许可费的收取方面只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这归功于集体管理组织发挥了了不起的作用。”中国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娱乐行业赞同国家版权局强调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二合一”模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周亚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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