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作苏
担任过中科院院长的路甬祥院士说过,“要用法律和伦理道德来规范和引导科学”,此意见由这位从事被视为“中立”科技工作的人士说出,证明他深刻认识到科学本身也包含着善与恶两种因素,当它作用于人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伦理的左右,如同手里的切菜刀,既可以切菜,也可以伤人。
作为通信工具的互联网,其善的一面释放的基本上是可造福于人的能量;而其作为社交媒介、新媒体的功能,对人的作用却常常出入于善与恶、祸与福之间。从当代人应有的媒介素养角度出发,建立起以上的经常性意识与警惕性,是生存的充要条件,这就像当人面对大海的时候,只有少不更事的儿童才会毫无顾忌地投入浪涛,而知道载舟覆舟道理的成年人,则一定会有这样的意识:要么采用合适的舟楫,要么自己先学会游泳后入水。
互联网信息的不可穷尽性,就如同大海一样,这使得人们哪怕有了舟楫和游泳技术以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要依托各种“它者”工具,因为当选项多到海量程度的时候,依靠个人感官的选项就失去了意义,就像一个菜单如果只有30项,你全部浏览后挑一挑是可能的,而当菜单达到成千上万选项时,你自然会放弃这种自主,转而依托他人的经验,或者是工具选项。
作为企业主体的互联网公司,商业化运行无可厚非。但是既然商业化,就一定会有投市场所好、逐利而为的先天基因。根据综合分析多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可知,网民市场构成的年龄、学历和收入都是渐次走向草根化和低龄化的,这既开辟了广阔的消费蓝海,也必须看到网民社群的成熟度与修养度处于非理想状态的现实,而其却偏偏构成了市场主体。
就拿猎奇来说,不管网络后台是人的选择还是机器选择,很容易倾向于向网民推送各种猎奇信息,因为它有市场。而当代媒介伦理有一条东西方都认同的原则,即“不消费他者的痛苦”,这一条却经常被猎奇信息所忽视,甚至作为业者赚取流量的热点。一个有素养的网民,意识到网络特别是网络首页上出现类似不合伦理的奇闻,或是惊世骇俗的花边新闻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瞟几眼可以,但不会陷入其中,不会没完没了地去追逐于失伦的空间。
即使不说带有商业利益的猎奇和违背伦理的选项,仅仅作为科学产品的互联网自身,也有着无限占有人的注意力和时间的能量。它是中性的吗?是的,但是“黏性”是与便利性、低廉性和易接近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没完没了地用唠叨占用别人的时间,你会直觉地感到其不道德,可是你在面对网络这个“它者”时,可能完全没意识到在自投罗网式地被掠夺,而这种隐性发生的行为,凭着“我情愿”3个字,可悲地把人拖入了“它者”消费你的境地,这是非理性的选项,偏偏不易为人所意识到。
在走向智能化网络的时代,科学与伦理的结合与分野越来越难以让人厘清,但是,有清醒的意识比没有这个意识要好,因为“知情同意”原则是今后面对更智能化社会时首要的个人权利。不能因为无知而放弃权利,也不能因随大流,客观上被“它者”不道德地攫取,成为所谓“自愿”的集体选项。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作者:江作苏
编辑: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