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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拉与《伊索寓言》

来源:文汇报 作者:叶扬 编辑:李子璇 2016-08-06 09: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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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扬

  古希腊流传下来的《伊索寓言》里那些短小精悍的故事,起初在希腊文里被称作“神话”(拉丁文mythos),这并不奇怪,因为古希腊文学里无所不在的奥林匹斯山众神,也屡屡在其中现身。到了罗马时期,才改用拉丁文里的fabula一词(本训为“小小说”、“微型故事”,英语作fable),沿袭至今。日后西方文类分得更细,fable一词专用于动物故事,而《圣经·新约》的“福音书”里耶稣所讲的“好撒玛利亚人”和“浪子回家”那些以人世间男女为角色的故事,则被称作parable,亦源自希腊文(拉丁文parabole),本义为“比喻”。其实《伊索寓言》里,虽然以动物故事居多,但是也有一些不以动物做角色的(如《北风与太阳》《蔬菜与野草》等),也包括一些以人类为角色的parable (如《喊“狼来了”的男孩》《老人与他的儿子们》等)。

  林琴南1902年翻译出版伊索故事时首用的“寓言”一词,出自《庄子·杂篇》的“寓言”篇,原意是“藉外论之”,即借助外在的事物来进行论述。除了《庄子》之外,《孟子》《列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里,都有许多类似的小故事,到了南朝萧齐时代,又有了从梵文里所翻译过来的古印度《百喻经》。这些著作里面以动物或是以人类为角色的故事,二者兼备。然而我们今日对于此类故事,已经沿袭林琴南的用词,统称之为“寓言”,在汉语里完全不分什么fable和parable了。《百喻经》里的寓言,分作“喻”、“法”两部分,前者为故事本身,后者为由故事引出的训诫。《伊索寓言》里的小故事,大多附有陈述道德寓意的简短文字,类似《百喻经》里的“法”,通常置诸故事的结尾,但也有些置诸开头,或是首尾均有,若是故事没有此类训诫的文字,通常是因为故事本身已经借其中的角色之口将寓意说出来了。

  这里的插图,是十七世纪波希米亚蚀刻版画家霍拉(Václav Hollar,1607-1677)的手笔。他出生于布拉格,起初研习法律,后来决定从事艺术创作,并且移居德国,在那里遇见一位出使欧洲的英国贵族,受到赏识。霍拉就随这位贵族到了英国,在彼定居,在伦敦去世。这幅插图所描绘的,是《伊索寓言》里不以动物担任角色的《肚皮与身体》一篇。原来的版本里,此则寓言并无附加的训诫文字。古罗马作家普鲁塔克引用时,说故事的寓意是贵族在社会中实有存在的必要,将多吃多占的肚皮比作贵族阶层,也算是“古为今用”的例子了,而普鲁塔克的这个说法,则被莎士比亚在悲剧《科利奥兰纳斯》中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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